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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承担。...
如果孩子的父母双亡,则孩子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兄、姐;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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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在了,未成年子女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或者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该子女将来对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父母双亡孩子没人抚养的话,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健在,而且有负担能力时,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如果兄、姐有负担能力时,也应担负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经济原因无法抚养的,应由顺序监护人承担,比如说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1、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 2、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对于监护人,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孩子成年以后,对之前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样,对哥哥、姐姐是有扶养义务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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