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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出租汽车经营...
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出具有效票据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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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验的;(二)未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违反遵章驾驶、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有关规定的;(三)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的;(四)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五)擅自改装、拆卸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能的;(六)拒绝乘客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的;(七)进入设有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站的区域未按照规定进入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站,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依次候客、下客的。
、和各县(市)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二)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四)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五)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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