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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依法调解结案或撤诉(含按撤诉处理)的,依法减半收取。带着法院开具给你的诉讼费发票找案件的主审法官给你开一张凭据,主审法官将凭据找负责退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立案时法院全额收取了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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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条规定,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但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案件依法调解结案或撤诉(含按撤诉处理)的,依法减半收取。带着法院开具给你的诉讼费发票找案件的主审法官给你开一张凭据,主审法官将凭据找负责退费的领导签字后把凭据中的一联和法院保存的票据的一联一同交给你,然后你带着法官开具的凭据、法院保存的发票联、你自己保存的发票联到法院的立案大厅会计处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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