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身份证号码: 乙方父亲(死者)(身份证号码)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非工伤国家和公司均不赔偿。 职工非因工负伤,国家和公司均不存在侵权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者无法找到侵害人,以及侵害人无力赔偿的,除违法犯罪造成的以外,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详见2007 9号下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