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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在刑法上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是以营利为目的。刑种根据贩毒数量种类和其他情况从治安管制拘役直到死刑。 吸毒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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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系选择性,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制造的管制。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其运输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有关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运输;其生产只能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上述两类药品的销售、运输和生产;(3)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买卖与交换、批发和零售。不论是转手倒卖,还是销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均构成本罪;所谓运输毒品,是指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将毒品从某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毒品的数量多少,实际到达目的地与否,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制造毒品,是指利用毒品原料进行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包括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对毒品的精炼、加工、配制,以及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等;(4)犯罪的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在特定条件下,贩卖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还可以由单位构成;(5)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或制造。否则,不构成本罪;(6)贩卖毒品除了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应当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如单纯为了本人或亲友吸食而购买毒品的,则不构成本罪;认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该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根据携带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多次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应该是贩毒,不是放毒,如果是放毒,那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贩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贩卖毒品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初次贩毒只是酌定情节,并非法法定情节,具体量刑要看,毒品种类、毒品数量、人身危险性、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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