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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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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七)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十)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在每有效工作小时50—2000元的范围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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