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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开发商以不想要我家地盘不在他们开发的范围为由不给过渡费,合同也不给我们,我们之间有了一些纠纷,他们当时也说过不...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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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在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比如被拆迁人被拆的房屋是50平米,而当地这项费用是8块的话,则拆迁人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400元,也可以一次性支付N个月或者一年。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每个月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数量提高。而每个月每平米支付的这个数值,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房屋租金水平不同而不同。以武汉为例,如果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如果面积小,过渡费每月不到680元,则按680元计,如果超过680元,则按实际面积计算,时限定为6个月。如果选择现房安置,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相同,但时限定为4个月。依据拆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现在已经超出1年,但不足2年,我们认为应按75%算,但开发商给我们分开算,按25%,50%,75%,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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