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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具体的法院强制执行妻子丈夫财产后,情况是这样的 1、丈夫是在婚姻期间欠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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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用你的钱时约定了是借款还是赠与吗? 如果按照夫妻关系来看这件事,你们的财产可能产生了混同。 针对你这样的情况,如果走司法途径,可能会牵扯出你之前的婚姻状况,他可能会主张你是重婚罪,这种情况对你来说是很不利的。 需要更多信息,
有可能,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关度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执行,但是应该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知用;二、如果该债务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道,法院只可以对夫妻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执行;老公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冻结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丈夫将财产存在妻子名下的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丈夫所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存款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对夫妻另一方是没有影响的,主要是影响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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