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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一,你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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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各地都有赔偿标准。第二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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