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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行为属于公民间的一种赠与,公民之间赠与房屋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办理有关的手续后,...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留给子女,视为赠与; 见:离婚协议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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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精神,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物权法》第106条也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情人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我们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夫妻共同财产都赠与孩子可以的。只要该赠与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符合公序良俗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您的意思我大致明白,就是您不希望您和您男友婚后共同创业得来的财产分给他的女儿,对吧?但是有一点我要告诉您,他的女儿永远是她的女儿,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对他遗产的继承权,份额当然看情况确定。您要达到目的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协议你们婚后的财产只属于您和以后的孩子所有,即您丈夫没有所有权;二是要求您丈夫以后立下遗嘱,他以后的遗产只归您和以后的孩子所有,即剥夺他女儿的继承权。两种方法,是否能成功取决于您和您现在男友的协商,并且都是不违法的。但在这里我想劝您一句,女儿毕竟是他的女儿,您的出发点是公平,但他给女儿的那个房子,应该也是他们夫妻共同创业的成果吧?并且,在结婚前或结婚时夫妻讨论这样的事且要达成协议,对方心里是否能接受?这也是个问题。总之,我已经把办法告诉您了,并且我保证这些都是合法的,但我还是要劝您慎重!三思而后行~!~!张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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