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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来看。 1、如果欠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把欠款还清,这张欠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 2、如果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都没有还钱,而且一直不还,这...
借条满足有效条件且未附期限,则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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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是要重新开立借据的话恁得有心里准备了。。。 第一贷款只是偿还了利息没有偿还本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第二贷款是属于借新还旧就是说借款人偿还不了本金银行为了掩盖现实的措施说白了就是发放新的贷款去还老贷款 第三贷款手续基本一致但是性质完全不一样了。。。以上的情况恁要清楚别出现了法律纠纷给自己添麻烦
借条满足有效条件且未附期限,则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民法典规定,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超过3年不主张债权的,欠条就会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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