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一)招摇撞骗罪金额的认定没有具体规定,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成立本罪,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这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低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高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身份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其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任,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