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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是不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资料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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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盖红章和钢印都行,但是通常需要盖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一般是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的。 2、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3、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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