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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章程 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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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程序包括:先核准公司名称,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登记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进行登记,发给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公司住所证明;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4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最高比例是20%。 5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不少于五个的发起人认购1000万注册资本,每股同价,投资的金额不同,取得的股权不同。比如可以每人200万,每人有25%的股权。可以一人600万,其余四人各100万,则出资600万拥有60%的股权,其余四人各10%股权。你所说的有的人持股份少,有的人多,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 还有一种方式是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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