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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担心。 没有特别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利,法院不会变更抚养权的。且在一审中对方并未提出此诉讼请求。 法院已查实对方收入,以其收入的...
对于这未支付抚养费时,抚养一方可以马上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选择判决,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法院可执行相关强制性支付,这样才能保障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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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基本都一样,原告、被告基本情况,主要把上诉请求说清,原先给2000元,现在工作能力等原因只能给1500元。主要放在事实理由这部分,一定说清楚,让承办法官知道给的钱太多了,根据现有证据自由裁量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应该尽其所能,孩子是双方的,本身离婚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在抚养费上作文章,对孩子生活、教育都不利,应该权衡是自己省些多给孩子点好,还是为钱“以理据争”。 范文: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告:(原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信息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变更抚养费;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 2016年元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这条规定确定,“三费”案件应由法院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不属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范围,所以法律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执行抚养费案件。《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就本案,也是经权利人申请才启动的执行程序,而不是经移送才启动的执行程序。既然是经权利人申请启动的执行程序,就应该符合《执行规定》关于申请执行的立案条件,申请执行期间抚养费案件也不能例外。抚养费是为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支付子女的费用。这种费用应该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生活实际与子女的实际需要由抚养义务人先期支付,而不是发生了以后再进行索取。这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很多人都有案子判决执行后还能上诉吗的疑惑。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 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 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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