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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三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头、颈、胸、腹、盆、四肢,不同部位分...
不构成伤情。r轻伤定义r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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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也就是说17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行时同样会被判刑,只不过不适用死刑而已。
教师没有打人的特权,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拘留,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如果有在场同学的话,可以跟同学联络起来,毕竟不止两双眼睛。其次,立马跟学校校长沟通,记住,是立马,任何事情都是有时效性的,过了,就会被细小化,不行可以去教育局,别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是过来人,这种羞辱性的惩罚是会伴孩子一生,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就来两个巴掌,记住,千万千万不能算了,这是原则问题。然后,就是跟孩子沟通,教育孩子保护自己,背上一两段法律法规,必要时就有效果的,当然,要安抚孩子,同时也要告诉孩子,让他铭记,软弱就要挨打。保证以后那老师不会再拿孩子玩。最后,我想说的是,忍气吞声是好,但人若犯我,必诛之,一生的心理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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