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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五类登记管理法规都对无照经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根据《登记条例》第72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而冒用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且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于非法经营,应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现行五类登记管理法规都对无照经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根据《登记条例》第72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而冒用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且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于非法经营,应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并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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