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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格,结合股票在合理期间的涨跌幅度,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根据股价计算股票的全部价值进行分割。
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欺诈发行股票罪法院判处: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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