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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婚前给了十万,结婚后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只要男方在答辩状中提出要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彩礼钱退还的,但不是全部退还,而是酌情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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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了十万,结婚后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只要男方在答辩状中提出要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彩礼钱退还的,但不是全部退还,而是酌情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具体看情况是否予以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一起生活的,是不需要返还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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