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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标准一审辩论结束前按上一年度标准计算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类似规定,其它法律文件无类似规定。第三十五条"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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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各省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等,河北省2007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3802元。即八级伤残:3802*20*30%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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