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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
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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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1、执行中止只是法院暂停执行工作,没有取消执行的工作,所以执行中止后不需要重新申请执行,你的原来的申请执行的材料还在法院,还是生效的,你现在直接找原来的承办法官直接办理即可。2、执行中止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同时提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没有证据的,也可提供线索,由法院查证。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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