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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如何解除的

2022-10-15
首先,在收养解除的条件方面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例如,有的养子女行为不轨,不务正业,又不接受养父母管教;或者是养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却不愿意赡养其养父母,甚至有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行为。有的则是养父母关系恶化,夫妻离婚,导致与养子关系恶化。有的则是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甚至虐待、歧视养子女,致使养子女处于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有的成年养子女发现养父母有不良行为,关系恶化,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单位或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有的养子女已经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年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双方同意,老人生活有着落,或者养子女愿意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也可考虑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二)在收养时违背了收养子女须经双方同意的条件。例如,有的人收养子女时未经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或者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没有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同意,如此等等。 (三)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这个各方应当是: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行。但是,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并未独立生活,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必须征得其生父母的同意,并将养子女的生活安置好,使其今后生活有着落,然后才可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其次,在收养解除的程序方面,一般有两种,一是公证,二是诉讼(即通过人民法院办理)。 (一)从公证方面言,凡是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当地的公证处提出要求解除收养的申请,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原因和理由,通过他们的接待、审查、立案、调查,最后予以出证。 由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要件是双方同意,因此在不违反收养要件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得办理解除手续: 1.收养人与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2.收养人与无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3.无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无生父母的;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从诉讼方面言,凡是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通过公证处因为财产、生活问题未获解决,以致无法办理出证手续,或者并未到公证处已经对收养的解除产生了纠纷,无法取得一致,这种种情况,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人民法院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调解,使双方关系改善,达到撤诉,重归于好;二是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用调解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三是在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解除或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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