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而被拒绝或期前不能获得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请求权出现障碍时,请求具有担保付款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偿...
到法院起诉,向AB和李某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法为了保持持票人的权利,因而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应该说这两种权利是有先后区别的,持票人应该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时足额付款,那么付款人的责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也有自动消灭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主要向票据上次债务人行使,即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你拿着票据银行不给你钱的时候你可以想前面票据的持有人、出票人要求相应金额。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③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④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