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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带上本人、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一张一寸照片。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号、,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本(需要复印件)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6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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