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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
抵消债务的条件是: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抵消的债务具有相应的可抵销性;该债务为合法且已经到期的债务;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就债务抵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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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互负债权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应当做出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转移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转移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转移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转移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转移的标的。 3、债务转移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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