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
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二、诉讼解决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以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