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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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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第四十叁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对于采购合同应当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 注意审查采购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主要审查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注意审查采购合同的标的是否合法,以及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注意采购合同中的数量是否与协商的数量是一致的,对关键信息进行再确认。 (四)质量 质量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审查采购合同时应当比对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查。 (五)价款 需要注意,采购合同中的价款应当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将合同中的履行信息与采购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再确认。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注意审查合同中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主要着重审查违约责任是否清楚,可操作性强。 (九)争议解决方法 注意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约定不明确的管辖。 (十)其它 审查采购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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