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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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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通常综合衡量两方经济要求、寓居要求、教育水准、可否有不良嗜好、小孩的年纪等因素,也考虑小孩目前是跟谁生活的,具体而言两岁以内的小孩通常会裁判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娃儿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判抚养权由谁,10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通常包括娃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花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小孩的事实上需要、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综合确定。
你早就应该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可以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法律规定,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法院处理。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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