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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
可以去当地福利院或者孤儿院看看,如果有满意的且符合收养条件,要院方开具证明,然后去民政局填回执,再去派出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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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表示,三项变革涉及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几个方面,既兼顾北京市政府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又解决了部分群众实际困难。今后,北京公安机关将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户籍政策,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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