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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和使用权。国家鼓励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入股、...
程序差异: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对应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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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出租与转让的不同之处: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转包和出租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具体参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 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 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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