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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定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处有权撤销对遗嘱的公证,但...
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有效。公证的正规和严肃性表明其证据效力会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表现形式,应将其优先效力限定在证据法的层面上,不能据此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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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遗嘱公证后并不代表遗嘱就是有效。遗嘱有没有效与公证没有关系,公证只是为了证明遗嘱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公证的就是有效的。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遗嘱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遗嘱并不是在公证后就有效的,依法订立的遗嘱一般在立嘱人死后生效。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有效的必备生效条件之一,公证与否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其遗嘱在公证之后没有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依然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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