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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问题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
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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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双方协商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或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如果对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相应地举证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营养费伤者根据病情需要加强营养的,应给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应出示近三年的收入凭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申请需要医院的医疗证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精神抚慰金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7、交通费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还有以下几项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8226;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8226;受害人应当选择普通的残疾辅助器具,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如:轮椅、拐杖、假眼、假牙、假肢和助听器等。受害人如需整容,应到权威的有整容资质的医院做整容手术,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费作为医疗费项目主张。11、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8226;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8226;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进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赔偿义务人另行起诉。12、其他财产损失#8226;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1.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为100%,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的为50%,不过,目前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假如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机动车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超过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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