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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有养老义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可以拒绝赡养。虽然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赡...
1、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那么养女可以继承遗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2、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不当然失去继承权,但法律规定,有赡养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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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负有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果父亲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则其在需要该子女赡养时,该子女有权予以抗辩。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 3、赡养父母方式可自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定期支付赡养费、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必须履行抚养继子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孩子没有受到父母抚养,也需要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而且互不为前提。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以将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为前提,反之亦然,因此不能以将来不需要子女赡养为由拒绝抚养子女。也不能以当年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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