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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
你应该把你们之间的借据等相关证据作为依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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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时,应当提供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拥有的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无载明债权人,拥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债人提供连带职责保证,出借人仅诉讼借债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保证人为共有被告出借人仅诉讼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借债人为共有被告。保证人为借债人提供通常保证,出借人仅诉讼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债人为共有被告出借人仅诉讼借债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保证人为共有被告。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纷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由、时间、地点、款项来源、托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两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可否隶属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有出借本领 (二)出借人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和借口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虚构的可能 (四)当事人两方在肯定期间内屡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两方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冲突 (六)当事人两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无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债人的另一半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议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纷争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3年借给朋友了3万块钱,是在银行贷款借给他的,1年的使用期,可是现在都5年了,一直没还,每年的利息也是我交的,眼看今年又到期了,我实在没办法了,想起诉他,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麻烦您。求助中。你的问题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我逐一给你解释: 1、起诉你的朋友,要求其还款要注意: 一是要以你的朋友为被告,到你朋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是要求你的朋友归还欠款和利息; 二是要有你朋友向你借款的借据作为证据,并且你要向法院提供原件。 2、关于你朋友承担利息的情况: 从你的表述中,看不出你朋友的借款期限。“1年的使用期,可是现在都5年了 ”中的“1年的使用期”不知道是你向银行贷款的期限,还是你朋友和你约定向你还款的期限。如果是约定还款的期限,同时,借款的协议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这个期限到期后,你就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 3、五年前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两年内你没有行使权利,法院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了。所以,你在起诉的时候,要提供在朋友欠款期间,你曾经多次向你朋友要钱的证据,每一次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需要你朋友对这笔欠款的确认。 4、关于银行的贷款问题: 如果没有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表明你贷款是为了借给你的朋友,或者没有你朋友对这笔贷款的担保,则,你对银行有完全还款的义务,与你的朋友无关。
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还不上,担保公司起诉后,会申请法院查封房产,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担保公司会申请执行查封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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