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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填写内容,但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不能随便填写。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备注栏中的印花税是针对运输合同征收的,虽然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在税收征管中也是按有运输合同计算印花税,备注栏中的印花税就是该运输合同应承担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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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发票备注栏写错可以重开或者咨询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⒈发票第一栏为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⒉第二栏为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 ⒊次栏和第一栏一致,不同的是第一栏为购货单位,次栏为销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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