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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使用宅基地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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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最新程序有: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1、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宅基地使用权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截标30日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3、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4、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或市国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决标条件及程序(开标、验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决标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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