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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条户籍证件遗失补发一、公民遗失《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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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身份证要用; 2、上学要用; 3、生孩子要用; 4、办理护照要用; 5、继承遗产要用; 6、拆迁补偿要用等。 户口本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填写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条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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