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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几大限制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
涉外离婚诉讼的要求有: 1、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递交的材料有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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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办理涉外结婚手续为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效通行证或者护照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下为大家罗列了涉外结婚的程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涉外结婚越来越多。早些年经济不是很发达的涉外结婚主要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为经济需求,通过嫁个外国人来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保障。近几年的涉外结婚关于这样的经济色彩正在逐渐褪去,双方之间的感情也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这也是近几年中国发展,同发达国家贫富差距的缩小的体现。关于涉外结婚登记手续与国内结婚登记是不太一样的,适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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