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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一般违建房屋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强拆,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同时也可以行使土地的使用权。违章建筑首要应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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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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