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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只是判决孩子抚养权的一个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是决定的因素.从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是对抚养权的归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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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如果男方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以下优点或者对方有以下不利条件: 1、提供女方的治疗记录,证明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 2、证明女方有条件满足孩子的生活,但不在乎孩子。 三、证明妇女有其他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等。 四、证明自己已做过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生育。 5、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的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 6、证明女方再婚后生了孩子,但没有其他孩子。 7、证明自己的综合条件优于女性,孩子跟随自己的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8、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可以让孩子表示更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 9、如果和女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证明孩子和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女。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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