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
一般情况下扣车的最长时限为自交警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68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扣车合法。 2.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长时间取决于交通事故的损失大小和事故性质,一般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押的车辆应妥善存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验证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汽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者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行政事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拘留的事故车辆。
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