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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自行车在学校不见面校方应该做出赔偿吗?

2024-08-31
按事实上情况,如果学校对自行车是有偿保管的,学校对自行的被盗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如果学校对自行车是无偿保管的,学校存在重大过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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