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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分割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 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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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离婚没有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2、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期间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财产除共有的外,个人部分属个人的,如果“离婚”(严格意义上来说,因为并没有“结婚”,也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并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一般来说也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 孩子归谁以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教育为原则,通常来说,对尚未懂事的孩子,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由女方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已懂事的孩子,一般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以便参考归男方还是女方抚养。当然,双方能够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协商不成的话,只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起诉。
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前后,对财产有以下不同处理方式: 1、在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实施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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