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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
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生父母送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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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养子女还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应根据养子女对生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适当分得生父母遗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沈洁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所以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要回。
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的关系。亲戚分为两种:一种是血亲、一种是姻亲。拟制血亲就是实际上没有血缘关系,但首先要通过法律形成血缘关系。如果是收养,那就是收养人和养父母、养子女之间形成一种法律上认为和真正的亲生父母一样的关系。若是送养的话就是现在生活比较困难,或者家里有一定的特殊情况,孩子让人帮忙养一段时间,若是送养的话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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