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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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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就业实习制度,鼓励尚未毕(结)业的在校学生参加就业实习,提高其就业能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尚未毕(结)业的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百分之三十。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应当与实习生所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载明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实习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习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和就业期限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和就业期限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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