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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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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
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二)客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三种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三)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4)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的,但故意的内容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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