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
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应当合法。所谓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各方平等地对待,平等地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
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通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加盖单位印章,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和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