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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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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就属于民事医疗事故,承担这个责任的主要是医院。做手术是会有主负责人和次负责人的。如果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医疗事故,那么这个医疗事故就将由主负责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有次负责人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那么医疗事故的责任就应该由次负责人来承担。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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