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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
1. 居委会主任:请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需包括您是谁、居住地以及居委会主任签字。 2. 村委会:如果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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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准备的材料 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一、申请条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办理地点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一步:登浏览器进入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注册”选择市民通行证进入注册页面。先实名认证,再登记申请,通过审核后才能领到实体证。第二步:进入服务平台,登录i厦门后,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居住证”,点击搜索。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进入应用”。第三步:进入居住证服务平台页面,点击“暂住登记及”进行办理。第四步:选择需要申请的“暂住登记或居住证申请类型”,阅读“办理须知”,勾选“我已阅读以上须知”,点击“同意”。接着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第五步:信息提交后,之后审核结果系统会通过短信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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