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
会。为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办案需要,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提前谋划,组织干警学习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流程、受案标准,研究技术部门如何进行信息配置、涉案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期,期满后不延长的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发现需要退查的,检察院可以发回公安机关退查,退查时间为1个月,到期后公安机关必须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有2次退查的权力,因此你说的时间还不算很长,不符合超期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至于什么时候到法院那就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补充侦查完移送检察院。这个时间还不能确定。
只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正常情况下,大概3个月就可以移送到法院了。其中公安机关需要2个月,检察机关需要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1,954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